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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碎机空载试车,连续运转不得少于2~4h,必须达到如下要求:
(1)破碎圆锥摆动平稳,无显著振动。
(2)圆锥齿轮不得有周期性的噪声。
(3)润滑系统应达到如下要求:给油管的压力应在0.8~1.5kg/cm2的范围内,回油温度不得超过50℃。
(4)无载试车后,检查各主要部位的摩擦部分不得有磨损现象。
破碎机负载试车不能少于12~24 h,必须达到下列要求:
(1)破碎圆锥的转动要平稳,无显著振动。
(2)破碎机给矿、排矿正常,产品粒度均匀。
(3)润滑系统正常,给油管油压应在0.8~1.5 kg/cm2的范围内,回油温度不超过60℃。
大中修后的无载或负载试车,均须作详细记录,登记在设备档案上,以备下次检修待查和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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